法律關系_2021年注會《經(jīng)濟法》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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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礎班已開課丨近5年真題匯編丨通關學霸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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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權利能力是指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它反映了權利主體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2)法律關系主體要自己參與法律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3)行為能力必須以權利能力為前提,無權利能力就談不上行為能力。
(4)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其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chǎn)生,其行為能力伴隨著權利能力的產(chǎn)生而同時產(chǎn)生;法人終止時,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消滅。
(5)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①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②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以及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解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nèi)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nèi)容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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