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jiān)管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jiān)管。
【內容導航】:
1.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jiān)管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一單元非上市公眾公司的內容。
【知識點】: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jiān)管
1.定期報告
(1)股票公開轉讓與定向發(fā)行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定期披露“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2)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則只需要每年定期披露“年度報告”(不包括半年度報告)。
2.臨時報告
發(fā)生可能對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非上市公眾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報送臨時報告,并予以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tài)和可能產生的后果。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jiān)事會”(而非監(jiān)事)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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