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要約的含義,又可稱之為收購要約的構成要件。即“一般來說,所謂公開收購股份要約(簡稱收購要約)是指,個人或團體為公開合并公司,發(fā)出要約以高于市價的價格購買被合并公司的股票,這種股票在國家的掛牌證券交易所上市”
更新時間:2022-02-18 10:23:22 查看全文>>
股權收購要約的含義,又可稱之為收購要約的構成要件。即“一般來說,所謂公開收購股份要約(簡稱收購要約)是指,個人或團體為公開合并公司,發(fā)出要約以高于市價的價格購買被合并公司的股票,這種股票在國家的掛牌證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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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收購和協(xié)議收購的區(qū)別:
1、交易場地不同
要約收購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進行,而協(xié)議收購則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場外通過協(xié)議轉讓股份的方式進行;
2、股份限制不同
要約收購在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發(fā)行在外的股份達到30%時,若繼續(xù)收購,須向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發(fā)出收購要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90%以上時,收購人負有強制性要約收購的義務。而協(xié)議收購的實施對持有股份的比例無限制;
3、收購態(tài)度不同
協(xié)議收購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態(tài)度訂立合同收購股份以實現(xiàn)公司控制權的轉移,所以協(xié)議收購通常表現(xiàn)為善意的;要約收購的對象則是目標公司全體股東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約收購又稱敵意收購。
要約成立需要有效要件: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附有期限要約是不可以撤銷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合同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
自愿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在法定持股比例下按當事人的意愿來收購目標公司的股份數(shù)量。美國證券市場采取的是這種形式。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權。中國《證券法》的規(guī)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fā)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yè)的股權。
豁免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實施可觸發(fā)法定要約收購的增持行為時,依法免除發(fā)出收購要約義務。
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fā)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fā)行的股份。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guī)范的收購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fā)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后,方可實行收購行為。香港有關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稱為港股要約收購。
股權收購要約的含義,又可稱之為收購要約的構成要件。即“一般來說,所謂公開收購股份要約(簡稱收購要約)是指,個人或團體為公開合并公司,發(fā)出要約以高于市價的價格購買被合并公司的股票,這種股票在國家的掛牌證券交易所上市”。
收購失敗者有義務必須返還受要約人已承諾的售出的股票,承諾人有權撤銷承諾的股票。
禁止收購失敗者在一定時間內發(fā)起再次收購。
股票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發(fā)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guī)定的收購條件、收購價格、收購期限以及其他規(guī)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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