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追索權指持票人在匯據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發(fā)生其他法定事由時,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匯票權利后,向其前手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更新時間:2022-02-19 14:39:37 查看全文>>
匯票追索權指持票人在匯據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發(fā)生其他法定事由時,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匯票權利后,向其前手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項的一種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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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的區(qū)別:
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是第一順序權利。
追索權是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
追索權是在票據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得不到滿足時,法律賦予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進行追償?shù)臋嗬?。其是用彌補付款請求權對保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xiàn)所帶來的局限性的一種制度。
追索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
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的追索。
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的會計處理,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應付賬款科目,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短期借款,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兌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項的書面證明。在我國,應付票據是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由于采用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而發(fā)生的。商業(yè)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商業(yè)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商業(yè)匯票。
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應付賬款科目,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力支付應轉入短期借款,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應付票據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兌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項的書面證明。在我國,應付票據是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由于采用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而發(fā)生的。商業(yè)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商業(yè)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商業(yè)匯票。
本票匯票支票的區(qū)別:
1、付款期限不同
匯票:匯票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個月,同城異地都能用。
本票:本票付款期為2個月,一般只在同城使用。
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只有10天。
2、種類不同
無追索權是指開證行放棄對出票人或議付行的追索權利,則即使匯票上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責任時,開證行也不能向出票人或議付行行使追索權利。銀行承兌匯票被銀行拒付后,向前手追索,具有追索權。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而消滅。
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追索權超過此期限不行使滅。
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追索權?
票據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時,對于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債務人)可以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的權力。
追索權是匯票本身具有有一種權利,在匯票得不到承兌、得不到付款時,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為了保持持票人的權利,因而賦予持票人雙重票據權利,即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票據上的權利的消滅時效,即票據權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行使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就可以依票據權利人超過票據時效而拒絕履行票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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