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更新時間:2026-02-27 12:54:12 查看全文>>
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有兩種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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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征稅人。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和法律責任等項目。其中,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是構成稅法的三個最基本的要素。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人是“納稅義務人”的簡稱,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也稱為納稅主體,目的在于明確“對誰征稅”的問題。
二、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又稱為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是稅法中規(guī)定的征稅的標的物,是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目的在于明確“對什么征稅”的問題。
三、稅率
稅法與民法的關系是民法調整方法的主要特點是平等、等價、有償;稅法調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從的方法。民法與稅法不發(fā)生沖突時,稅法不再另行規(guī)定;出現(xiàn)不一致時,一般按稅法規(guī)定納稅。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主體
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稅法與憲法的關系是稅法依據(jù)憲法的原則制定。
稅收法律關系包括三方面內容: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
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主體
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屬地兼屬人的原則確定)。
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法人的種類有居民企業(yè)和非居民企業(yè),還可按企業(yè)的不同所有制性質來進行分類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我國的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納稅義務人又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簡稱“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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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關系是什么
納稅期限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繳納稅款的期限。
有三個概念: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期限、繳庫期限。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huán)節(jié)。
消費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生產環(huán)節(jié)。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于銷售時納稅。其中,生產者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的不征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2.進口環(huán)節(jié)。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稅目是指稅法里面對征稅對象分類規(guī)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稅目一般可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
列舉稅目:就是將每一種商品或經營項目采用一一列舉的方法,分別規(guī)定稅目,必要時還可以在稅目之下劃分若干個細目。
列舉稅目的方法分為兩類:細列舉和粗列舉。
細列舉:在稅法中按每一產品或項目設計稅目,本稅目的征稅范圍僅限于列舉的產品或項目,屬于本稅目列舉的產品或項目,則按照本稅目適用的稅率征稅,否則,就不能按照本稅目適用的稅率征稅,比如消費稅中的糧食白酒。
粗列舉:在稅種中按兩種以上產品涉及稅目,本稅目的征稅范圍不體現(xiàn)為單一產品,而是列舉的兩種以上產品都需按照本稅目適用的稅率征稅,比如消費稅中的鞭炮焰火。
概括稅目:按照商品大類或行業(yè)采用概括方法涉及稅目;它分為大概括和小概括。
大概括:在本稅種下屬的各個稅目中,凡不屬于規(guī)定稅目內的征稅范圍,但又確屬本稅種征稅范圍的產品,則另增列一個稅目,將其全部劃歸為本稅目的征稅范圍,如資源稅中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稅目。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減征部分應納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應納稅款。減稅免稅可以分為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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