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風險評估時,應重點關注關鍵的賬戶余額、趨勢和財務比率等方面,形成合理預期,并與被審計單位記錄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比較。如比較結果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不一致,且管理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或無法取得支持性證據,應考慮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更新時間:2026-02-17 10:03:29 查看全文>>
用于風險評估時,應重點關注關鍵的賬戶余額、趨勢和財務比率等方面,形成合理預期,并與被審計單位記錄的金額、計算的比率或趨勢比較。如比較結果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了解不一致,且管理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或無法取得支持性證據,應考慮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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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的特征:
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充分性(數量要求)和適當性(質量要求)是審計證據的兩大特征。
審計證據的作用:
1、審計證據是審計意見的支柱;
2、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形成審計結論的基礎;
3、審計證據是解除或追究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依據;
4、審計證據是控制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
可以作為審計證據的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的內容、與管理層認定相矛盾的信息、管理層拒絕提供注冊會計師要求的書面聲明等。
結合審計具體目標闡述審計證據按其存在形式(或稱按其外形特征)的分類,即分為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和環(huán)境證據。
審計證據的含義:
審計證據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審計證據包括構成財務報表基礎的會計記錄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1.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主要與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
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是指在設計和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在實施實質性程序時,注冊會計師確定的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的可接受差異額通常不超過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
審計含義理解要點:
1、審計的用戶是財務報表的預期使用者,即審計可以用來有效滿足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的需求。
2、審計的目的是改善財務報表的質量或內涵,增強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即以合理保證的方式提高財務報表的質量,而不涉及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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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證據在性質上具有累積性,主要是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獲取的。審計證據還可能包括從其他來源獲取的信息,比如:以前審計中獲取的信息(前提是注冊會計師已確定自上次審計后是否已發(fā)生變化,這些變化可能影響這些信息對本期審計的相關性);會計師事務所接受與保持客戶或業(yè)務時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獲取的信息;會計記錄也是重要的審計證據來源;被審計單位雇用或聘請的專家編制的信息也可以作為審計證據;審計證據既包括支持和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也包括與這些認定相矛盾的信息;在某些情況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層拒絕提供注冊會計師要求的聲明)本身也構成審計證據,可以被注冊會計師利用。
審計證據包括實物證據、書面證據、口頭證據和環(huán)境證據。審計證據的證明力是針對報表認定的,不同的認定需要不同的證據互相印證,其證明力沒有絕對的優(yōu)先順序。具體來說審計證據的可靠程度通??蓞⒄障率鰳藴蕘砼袛啵?/p>
書面證據比口頭證據可靠;
外部證據比內部證據可靠;
注冊會計師自行獲得的證據比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可靠;
內部控制較好時的內部證據比內部控制較差時的內部證據可靠;
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必須運用分析程序,這是強制性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中的每一個具體環(huán)節(jié)都必須運用。分析程序主要是針對數據分析??刂茰y試主要是針對規(guī)章制度分析。
注冊會計師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當識別出錯報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規(guī)定評價該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不符事項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判斷來自類似的被詢證者回函的質量及類似賬戶回函質量提供依據(是否影響“回函質量”)。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收到詢證函回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fā)詢證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系,要求作出回應或再次寄發(fā)詢證函。如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替代審計程序應能提供與函證同樣效果的審計證據。如識別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且認為積極式函證是必要程序,則下列情況下,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可獲取的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只能從外部獲得;存在特定舞弊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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