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人壽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更新時間:2022-07-01 11:46:07 查看全文>>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人壽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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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分錄: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盈余公積的用途
企業(yè)提取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可以用于以下三個方面。
1.彌補虧損
企業(yè)發(fā)生經營虧損的彌補方式有三種: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與消費稅的委托加工區(qū)分)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記載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及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yè)轉增股本和派發(fā)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98號)的規(guī)定:
1、股份制企業(yè)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shù)額,不作為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股份制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派發(fā)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得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shù)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3、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股東征稅。
因此,企業(yè)將未分配利潤轉為股本,個人投資者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利潤轉增資本是什么?
利潤轉增資本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股東為個人,且為居民納稅人的對個人股東征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當注意如下:
1、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其數(shù)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依適用稅率貼足印花。
2、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按憑證書立當日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3、同一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zhí)一份的,應當由各方所執(zhí)的一份全額貼花。
4、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如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5、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6、按比例稅率計算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shù)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貼花。對財產租賃合同的應納稅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印花稅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賬務處理:借:未分配利潤,貸: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是企業(yè)未作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后年度可繼續(xù)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計提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等。
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費核算。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稅金及附加。該科目核算企業(yè)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費。
增資印花稅指的是給公司增加資本、股本的時候繳納的印花稅,以后年度啟用新賬時,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未增加的,不需要貼花,增加的應按增加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如未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應從納稅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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