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qū)別:進行方式不同:行政許可:依申請;行政確認:依申請、依職權。相對人權利不同:行政許可:產生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后;行政確認:形成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前。表現(xiàn)形式不同:行政許可:準予從事特定活動;行政確認:宣告某項法律事實或者法律關系是否存在。
更新時間:2022-06-13 13:53:48 查看全文>>
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qū)別:進行方式不同:行政許可:依申請;行政確認:依申請、依職權。相對人權利不同:行政許可:產生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后;行政確認:形成于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前。表現(xiàn)形式不同:行政許可:準予從事特定活動;行政確認:宣告某項法律事實或者法律關系是否存在。
更新時間:2022-06-13 13:53:48 查看全文>>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有
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行政許可注銷的法定情形有
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許可的撤回適用情形有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者廢止;
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撤回的法律效果
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行政許可的撤銷適用情形有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行政許可的設定
1.法律
對于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2.行政法規(guī)
(1)對于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2)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fā)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規(guī)。
3.地方性法規(guī)
行政許可的范圍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力的事項。
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yè)、行業(yè),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企業(yè)和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更多相關知識點,可以點擊查看:
行政許可監(jiān)督檢查是指有權機關對行政許可機關的許可行為以及被許可人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其中對行政許可機關許可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主體主要是其上級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主體主要是行政許可機關。
監(jiān)督方式
備審查。局內各行政許可職能科室要把實施的行政許可名稱、依據、辦理條件、具體程序、時限及收費情況報局法制機構備審查,實施行政許可中的上述環(huán)節(jié)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局法制機構;
資格認定。對行政許可主體資格及行政執(zhí)法人員資格進行認定;
開展行政執(zhí)法檢查。受理廣大行政相對人對我局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舉報,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局內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推薦閱讀:
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
1、聽證通知: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7日前通知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關聽證時間、地點,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審查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計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許可的范圍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相關知識推薦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qū)別是什么
知識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