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征收,這種模式類似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不能夠提供發(fā)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更新時間:2022-02-25 17:26:56 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征收率征收,這種模式類似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能夠提供購房發(fā)票;不能夠提供發(fā)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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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預繳率就是還沒有到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預先征收一部分稅款的比率。預征稅款以納稅人每月申報取得的轉讓收入額(含預收款、定金)乘以預征率計算征收。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收到預收款時,土地增值稅預繳率如下:
1、一般計稅方法下:預交土地增值稅=預收款/(1+11%)*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簡易計稅方法下:預交土地增值稅=預收款/(1+5%)*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1、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1%-3%;
2、營業(yè)用房預征率為1%-2%;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有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內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利益,不允許從中減除任何成本費用。
1.取得的實物收入,按取得收入時的市場價格折算成貨幣收入;
2.取得的無形資產收入,要進行專門評估,在確定其價值后折算成貨幣收入;
3.取得的收入為外國貨幣,按照取得收入的當天或當月1日國家公布的市場匯率折算成人民幣收入。
土地增值稅的特點有:
1.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依據。
2.征稅面比較廣。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是指應繳土地增值稅的開發(fā)項目進行清算應達到的條件。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有兩種,一是主動清算條件,二是被動清算條件。
一、主動清算條件及時間
1、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是指開發(fā)項目已經行政管理機關驗收取得初始產權證或驗收證明,開發(fā)的項目已經全部銷售完畢;)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是指整體將開發(fā)的未完工項目轉讓銷售;)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納稅人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被動清算條件及時間
土地增值稅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土地增值稅征收與繳納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我國現(xiàn)行土地增值稅的基本規(guī)范是1993年12月13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予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3、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是指各類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港澳臺同胞、華僑、外國公民等。
征稅范圍的具體規(guī)定
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lián)營。注意:對投資、聯(lián)營企業(yè)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合作建房:建房自用:暫免;但建成后轉讓:征稅。
企業(yè)兼并轉讓房地產:在企業(yè)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yè)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yè)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的交換:房地產的交換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注意: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待抵押期滿后,對于以房地產抵債而發(fā)生房地產權屬轉讓的,應列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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