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征稅主體:國家,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納稅主體: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更新時間:2022-07-29 12:13:33 查看全文>>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征稅主體:國家,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納稅主體: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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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認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就是稅收利益,包括物和行為兩大類。
稅收利益表現(xiàn)為納稅主體部分財產的單向轉移,同時也表現(xiàn)為征稅主體稅收收入的無償取得。
稅收法律關系概念與特點:
(一)概念
1.稅收法律關系是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2.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憲法性法律關系;征稅機關與納稅主體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相關國家機關之間的稅收權限劃分法律關系;國際稅收權益分配法律關系;稅收救濟法律關系等。
(二)特點
稅收附加也稱地方附加,稅收附加的計算方法是以正稅稅款為依據(jù),按規(guī)定的附加率計算附加額。
稅收加成是根據(jù)規(guī)定稅率計稅后,再以應納稅額為依據(jù)加征一定成數(shù)和稅額,一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十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0%。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減稅是從應征稅款中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是免征全部稅款。
減免稅的具體分類:
法定減免:由各種稅的基本法規(guī)定,具有長期的適用性。
臨時減免:又稱為“困難減免”,主要是照顧納稅人某些特殊的暫時的困難,具有臨時性的特點。
特定減免:分為無期限和有期限兩種,大多有期限。
稅收滯納金是指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shù)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滯納金的征收特點:
滯納金的征收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1、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2、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3、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滯納金的征收范圍:
稅收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這一法律關系的終止即其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終止。稅收法律關系消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2.納稅義務因超過期限而消滅;3.納稅義務的免除;4.某些稅法的廢止;5.納稅主體的消失。
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實的發(fā)生,使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發(fā)生變化。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有三類:即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
征稅主體又叫征稅人,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行使稅收征管權,依法進行稅款征收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判斷和認定某一主體是否為征稅主體,主要應看其行使的權利和實施行為的性質。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有三類:即國家、稅務機關、納稅人。
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法律地位相等,權利義務不對等。征稅主體:行使征稅職責的機關(稅務機關、海關等)。納稅主體:履行納稅義務的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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