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征收的方式:查賬征收——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查定征收——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但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查驗征收——適用于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等等。
更新時間:2022-03-20 10:41:01 查看全文>>
稅款征收的方式:查賬征收——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查定征收——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但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查驗征收——適用于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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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保全基本措施有: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稅收保全
稅收保全是指,稅務機關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之前,對由于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后的稅款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采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稅收保全的措施及條件由法律規(guī)定,必須依法實施。
適用稅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
(1)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責令具有稅法規(guī)定情形的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而納稅人拒絕提供納稅擔保或無力提供納稅擔保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因稅務機關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延至5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稅款征收的方式:
查賬征收——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查定征收——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但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查驗征收——適用于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經營地點、時間、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單位。
定期定額征收——適用于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稅款征收措施:
納稅人有規(guī)定情形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對其應納稅額。
責令繳納。
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遴選指當今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公務員遴選,全稱公務員公開遴選,指市(地)級以上機關從下級機關公開擇優(yōu)選拔任用內設機構公務員。稅務稽查遴選是稅務稽查部門的遴選。
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是為保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規(guī)范稅務稽查工作,強化監(jiān)督制約機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進行稅務稽查的規(guī)定和程序。
稅務稽查人員應當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行使職權;
(二)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四)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對象通風報信、泄露情;
(五)弄虛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隱瞞情;
稅款征收措施:
納稅人有規(guī)定情形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對其應納稅額。
責令繳納。
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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