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1.0升(含)以下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60元至360元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更新時間:2023-03-13 09:49:45 查看全文>>
車船稅稅目稅額表: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1.0升(含)以下的 計稅單位:每輛 年基準稅額:60元至360元備注:核定載客人數(shù)9人(含)以下;稅目: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計稅單位:每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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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排量的車船稅是300-540元。根據(jù)《車船稅稅目稅額表》顯示,1.4排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這個檔次之間,具體的1.4排量車船稅費用標準為300元至540元。在此限額內,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車船稅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guī)定確定并報國務院備。
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yè)、漁業(yè)、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jù)其種類,按照規(guī)定的計稅依據(jù)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有車族需要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
2018年8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下發(fā)《關于節(jié)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節(jié)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車船稅的征收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guī)定減免的車船外)。
車輛
1.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的機動車輛和船舶。前款所稱車船管理部門,是指公安、交通運輸、農業(yè)、漁業(y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等依法具有車船登記管理職能的部門;單位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成立的行政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
車船稅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將申報已繳納車船稅車船的排量、整備質量、載客人數(shù)、噸位、艇身長度等信息與稅源數(shù)據(jù)庫中對應的信息進行比對,防范少征、錯征稅款風險。
2.將保險機構、代征單位申報解繳稅款與實際人庫稅款進行比對,防范少征、漏征風險。
3.將車船稅聯(lián)網(wǎng)征收系統(tǒng)車輛完稅信息與本地區(qū)車輛完稅信息進行比對,防范少征、漏征、重復征稅風險等。
車船稅納稅地點:
1、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車船稅稅源管理:
1.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車船稅統(tǒng)一申報表數(shù)據(jù)指標建立車船稅稅源數(shù)據(jù)庫。
2.稅務機關、保險機構和代征單位應當在受理納稅人申報或者代收代征車船稅時,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委托代征協(xié)議要求,整理《車船稅納稅申報表》《車船稅代收代繳報告表》的涉稅信息,并及時共享。
3.稅務機關應當積極同相關部門建立聯(lián)席會議、合作框架等制度,采集以下第三方信息:
(1)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車輛的涉稅信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登記信息;
(3)海事部門船舶登記信息;
車船稅納稅地點:
1、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車船稅納稅期限要求: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即購買車船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對于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所載日期為準;對于進口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對于購買的船舶,以購買船舶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車船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所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
車船稅征稅對象及范圍:
車船稅納稅期限要求: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即購買車船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對于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所載日期為準;對于進口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對于購買的船舶,以購買船舶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購置新車船的稅額計算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shù)/12
2、被盜搶車船的稅額計算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局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車船稅保險機構代收代繳:
扣繳義務人: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
代收憑證:保險機構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交強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fā)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拒收處理: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且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得出具保單、保險標志和保費發(fā)票等,同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發(fā)票開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增值稅發(fā)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fā)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其他:(1)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強險”時,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憑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交強險”保險單,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征收該納稅年度的車船稅。再次征收的,車輛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應予退還。(2)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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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購置新車船的稅額計算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shù)/12
2、被盜搶車船的稅額計算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局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2)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3、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車船稅減免稅的特殊規(guī)定:
1.經(jīng)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作業(yè)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掛當年車船稅。
車船稅減免稅基本規(guī)定: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農業(y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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