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是什么意思???用益物權,是指以一定范圍內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
更新時間:2023-06-08 11:23:59 查看全文>>
用益物權是什么意思???用益物權,是指以一定范圍內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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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用益物權包括哪些權利?
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典權、用益權。
地上權:地上權為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在我國,地上權“其主要內容在于使用他人的土地?!?;地上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權。地上權為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的權利。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具體可以包括建筑物、橋梁、溝渠、堤防、銅像、紀念碑、地窖等,有的國家和地區(qū)包括的范圍還要廣??傊?,在我國,地上權是指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或集體土地的他物權。
地役權:
1.設立地役權的形式: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地役權合同。
2.地役權登記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問題】用益物權人和所有權人的區(qū)別?
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權。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從所有權的角度來所,實際上是物的所有人將所有權中的占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移給了他人,但處分權還在所有權人手里。
(一)對象不同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積極權能和在法律限制內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極權能。
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財產(一般為不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的設立目的是對他人所有物為使用、收益,旨在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我國用益物權種類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問題】用益物權包括哪些?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等。是以一定范圍內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7條規(guī)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中自然資源使用權又包括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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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qū)別?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設立的目的不同、權利性質不同、標的物不同、存續(xù)期間不同。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
1.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設立債權的目的在于實現物的交換價值。
2.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為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擔保物權多為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
3.標的物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為不動產。
4.客體價值形態(tài)的變化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價值形態(tài)變化對其有直接影響,擔保物權價值形態(tài)的變化對其并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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