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由買方承擔。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等等。
更新時間:2022-09-16 13:29:12 查看全文>>
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由買方承擔。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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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guī)范,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可知,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具體指以下情況: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yè)務情況不符的發(fā)票。
虛開發(fā)票的法律責任
1、對于違反規(guī)定虛開發(fā)票的,可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增值稅視同銷售計稅價格:
增值稅主要是以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價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增值稅。如果納稅人最近時期無參考價格,可以參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消費品平均價;如果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也沒有價格,最后是組價。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3.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哪些
(一)銷售、進口貨物
1.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銷售:有償轉讓。不論從購買方取得貨幣,還是取得貨物、其他經濟利益,均屬于有償。
3.進口:申報進入中國海關境內。
(二)銷售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貨物發(fā)生非正常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包括:地價+獲取時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費用(契稅)。
房地產開發(fā)成本——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適用新建房地產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適用房地產開發(fā)納稅人的房地產開發(fā)行為;
增值稅納稅人是指稅法規(guī)定負有繳納增值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銷售、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經營規(guī)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等標準,增值稅納稅人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經取消了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我國現(xiàn)行增值稅制度的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yè)、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電信服務、郵政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現(xiàn)代服務。
增值稅是在價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稱為“價外稅”,價外稅的特點是繳納多少并不會影響當期損益。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
(3)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是企業(yè)支付給供應商的稅費,銷項稅額是購買方支付給企業(yè)的稅費;進項稅在借方表示應交稅額的減少,銷項稅額在貸方表示應交稅額的增加。負債類科目數(shù)字在借方代表抵減的,正常的負債類科目的余額應該是在貸方。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yè)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后的數(shù)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系到納稅額的多少。一般在財務報表計算過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分錄的時候記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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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額由誰承擔
黃潔洵初級《經濟法基礎》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zhí)業(yè)),法律職業(yè)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培訓,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培訓。
郭守杰初級《經濟法基礎》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
王穎初級《初級會計實務》
中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員、天津市稅務師協(xié)會會員,就職于天津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理論基礎殷實,實務經驗及考試輔導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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