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征稅范圍的審核_2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在稅務師備考的預習階段,學習恒考點就是重點,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預習知識點,同學們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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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得征稅范圍的審核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例如,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yè)務而取得的所得,或者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都應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同企業(yè)形態(tài)下投資人的征稅項目
(1)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只繳納一道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作為經營主體,既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也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先繳納一道企業(yè)所得稅,就稅后利潤向自然人股東分配時,自然人股東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再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與經營所得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勞務活動而取得的所得。
(2)經營所得,一般是指有穩(wěn)定的機構場所、持續(xù)經營且不是獨立的個人活動而取得的所得。
所屬章節(jié):第三章 個人所得稅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5考季《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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