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受理_2025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在稅務師備考學習中,不浪費時間,每時每刻都做些有用的事,戒掉一切不必要的行為!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的高頻考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 推薦:《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匯總>>

稅務行政復議受理(熟悉)
1.對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復議機關的管轄范圍。
(7)行政復議機關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2.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審查期限內決定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還應當在不予受理決定中告知申請人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關。
3.行政復議申請的審查期限屆滿,行政復議機關未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審查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受理。
4.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無法判斷行政復議申請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一次性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補正材料。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期補正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延長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并記錄在案。
5.申請人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駁回申請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申請人有權向上級行政機關反映,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必要時,上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直接受理。
6.對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駁回申請或者受理以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照規(guī)定延長行政復議期限的,以延長以后的時間為行政復議期滿時間。
所屬章節(jié):第八章 其他涉稅專業(yè)服務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