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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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包裝物押金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yè)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押金
包裝物押金 | 情形 | 增值稅處理 | |
酒類產(chǎn)品以外的貨物; 啤酒、黃酒 | 單獨記賬核算的,在1年內(nèi)又未過期的 | 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 |
一年以內(nèi)的押金,逾期未退還 | 應并入銷售額征稅 | 按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 | |
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逾期:超過1年(12個月)的押金 | 應并入銷售額征稅 | ||
酒類(啤酒、黃酒除外) | 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如何核算 | 應并入當期 銷售額征稅 |
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于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沒收的部分,應計入其他業(yè)務收入。企業(yè)收取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guī)定應繳納增值稅。
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納稅審核:
(1)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因逾期而不再退還的,是否及時并入應稅銷售額并按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2)審核除酒類產(chǎn)品以外的貨物和啤酒、黃酒收取包裝物押金合同、協(xié)議,包裝物的回收期限,超過期限未退還的以及超過一年仍掛在“其他應付款”賬戶上的,應及時計算確認銷項稅額。
(3)審核“其他應付款”明細賬借方發(fā)生額的對應賬戶,如有“應付福利費”“盈余公積”等,應沒收的包裝物押金挪作他用。
(4)銷售酒類產(chǎn)品(除啤酒、黃酒外)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是否按稅法規(guī)定在當期計提增值稅,有無滯后計提稅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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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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