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_2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隨著稅務師考試備考的大幕緩緩拉開,每一位考生都要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預習知識點的學習中,為后續(xù)備考打下堅實基礎。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打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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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
1.減刑對象與條件
可以減刑 |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
應當減刑 |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②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④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⑤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⑥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
2.減刑起始時間
(1)一般規(guī)定
被判處的刑期 | 應當執(zhí)行多久以上方可減刑 | |
有期徒刑(Y) | Y<5年 | 1年 |
5年≤Y<10年 | 1年6個月 | |
Y≥10年 | 2年 | |
無期徒刑 | 2年 | |
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后 | 3年 | |
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后 | 3年 | |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后 | 5年 | |
(2)原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犯貪污賄賂罪的罪犯的特殊規(guī)定
被判處的刑期 | 應當執(zhí)行多久以上方可減刑 | |
有期徒刑(Y) | Y<10年 | 2年 |
Y≥10年 | 3年 | |
無期徒刑 | 4年 | |
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后 | 4年 | |
3.減刑間隔時間
(1)一般規(guī)定
被判處的刑期 | 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 | |
有期徒刑(Y) | Y<10年 | 1年 |
Y≥10年 | 1年6個月 | |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 | 2年 | |
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后按規(guī)定減為有期徒刑后 | 2年 | |
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后 | 2年 | |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后按規(guī)定減為有期徒刑后 | 2年 | |
(2)原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犯貪污賄賂罪的罪犯的特殊規(guī)定
被判處的刑期 | 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 | |
有期徒刑(Y) | Y<10年 | 1年6個月 |
Y≥10年 | 2年 | |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 | 2年 | |
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后 | 2年 | |
4.減刑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
實際執(zhí)行刑期 | 備注 |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 ≥原判刑期的1/2 | — | |
拘役+緩刑 | 緩刑考驗期≥2個月 | 一般不適用減刑 | |
3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 | 緩刑考驗期≥1年 | 一般不適用減刑 | |
無期徒刑 | ≥13年 | — | |
死刑緩期執(zhí)行 | 未被限制減刑 | ≥15年 | 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
限制減刑 | 依法減為無期徒刑,≥25年 | — | |
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20年 | — | ||
所屬章節(jié):第十八章 刑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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