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規(guī)則_2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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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規(guī)則
申報期限 | 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30日≤ ≤3個月) |
補充申報 |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
申報要求 |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
職工勞動債權不必申報 |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
未到期 | 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
附利息 | (1)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主張擔保債務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的,人民法院對擔保人的主張應予支持 (3)無利息的債權,無論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報債權 |
未確定、未到期 | 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
連帶債權 | 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
求償權申報 | (1)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p> (2)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不得重復申報?/p> |
連帶債務人破產 | 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
保證人破產 | 保證人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申報其對保證人的保證債權 |
主債務未到期的,保證債權在保證人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主張行使先訴抗辯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在一般保證人破產程序中的分配額應予提存,待一般保證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確定后再按照破產清償比例予以分配 | |
保證人被確定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證人實際承擔的清償額向主債務人或其他債務人行使求償權 |
保證人、 債務人均破產 | 債務人、保證人均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保證人分別申報債權 |
債權人向債務人、保證人均申報全部債權的,從一方破產程序中獲得清償后,其對另一方的債權額不作調整,但債權人的受償額不得超出其債權總額。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不再享有求償權 | |
挑揀履行權 | 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提示】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 |
委托合同 | 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
付款人 | 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xù)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
所屬章節(jié):第十四章 破產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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