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_2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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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告知、通知 | 當場告知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 |
當場實施 | 在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機關后,立即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xù)(對比:其他當場實施的行政強制措施為24小時內(nèi)) |
期限 | 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 |
解除 |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jīng)達到或者條件已經(jīng)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
所屬章節(jié):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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