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程序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在備考稅務師考試過程中,我們要將看書、聽課和做題有機地結合起來??磿鴷r,要帶著問題去閱讀,遇到不懂的地方及時標記,以便在聽課過程中重點聆聽老師的講解。

債權申報程序(掌握)
登記造冊 | 管理人應當對所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造冊,詳盡記載申報人的姓名、單位、代理人、申報債權額、擔保情況、證據(jù)、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形成債權申報登記冊,不允許以其認為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或不能成立等為由拒絕編入債權申報登記冊 |
編制債權表 | 管理人應當對債權的性質、數(shù)額、擔保財產(chǎn)、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是否超過強制執(zhí)行期間等情況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并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 |
確認原則 | 已經(jīng)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管理人應當予以確認 |
管理人認為債權人據(jù)以申報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錯誤,或者有證據(jù)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通過訴訟、仲裁或者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力公證文書的形式虛構債權債務的,應當依法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向受理破產(chǎn)申請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不予執(zhí)行公證債權文書后,重新確定債權 | |
核查 | 管理人依法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
批準 |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
異議 | 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應當說明理由和法律依據(jù)。經(jīng)管理人解釋或調整后,異議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釋或調整的,異議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的訴訟。當事人之間在破產(chǎn)申請受理前訂立有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的,應當向選定的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債權債務關系 |
所屬章節(jié):第十四章 破產(chǎn)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