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擔保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同學們需要拿出堅定不移的毅力和排除萬難的決心,只有經(jīng)得住時間的考驗,成功才有意義。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基礎考點,快來學習吧!

共同擔保(掌握)
1.對債權人、債務人
債權人主張權利 | 對債務人追償 | |
債務人物保+人保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有順序) |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
第三人物保+人保 |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無順序) |
2.共同擔保內(nèi)部擔保人之間的追償問題
擔保人之間可以相互追償 | (1)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 (2)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shù)俏醇s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p> (3)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
擔保人之間不得相互追償 | 除上述規(guī)定的情形外,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擔保人受讓債權 |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受讓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行為系承擔擔保責任。受讓債權的擔保人作為債權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分擔相應份額的,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 |
所屬章節(jié):第九章 債法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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