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怎么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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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怎么設立:《民法典》第368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gòu)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對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睹穹ǖ洹返?66條規(guī)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權的主體、客體和內(nèi)容
( 1)居住權的主體:限于特定的自然人。
(2)居住權的客體:他人所有的住宅。
(3)居住權的內(nèi)容: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權利。
2、居住權的法律特征
(1)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旨在為滿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對他人住宅予以占有和使用。
(2)居住權具有期限性。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居住權合同中約定或者在遺囑中確定。若合同或者遺囑未對居住權期限予以明確,則推定居住權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生。
(3)居住權通常具有無償性,即居住權人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無需向住宅所有權人支付對價。《民法典》第368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居住權具有專屬性。居住權只能由權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能與權利人分離?!睹穹ǖ洹返?69條規(guī)定,居住權不得轉(zhuǎn)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居住權的取得和消滅
(1)居住權的取得。居住權可基于居住權合同或者遺囑的設立而取得。
《民法典》第367條規(guī)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①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②住宅的位置;③居住的條件和要求;④居住權期限;⑤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368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gòu)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2)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可因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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