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概述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 擔保物權概述 | 抵押權 | 動產質權 | 權利質權 | 留置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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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擔保物權概述
【所屬章節(jié)】
第八章 物權法
【知識點】擔保物權概述
擔保物權概述
概念 |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欠闪碛幸?guī)定的除外 | ||
范圍 |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約定→法定) | ||
擔保合同 | (1)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 (2)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3)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提示】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
特征 | 從屬性、附隨性 | 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實現(xiàn)而設立的,其存在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隨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債權的消滅而消滅(從物權) | |
不可分性 | 擔保物的分割、部分滅失或轉讓,被擔保債權的分割或部分轉讓,均不影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仍然能夠完整地行使其擔保物權 | ||
物上代位性 |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 ||
分類 | 以發(fā)生原因為標準 | 法定擔保物權 | 留置權 |
意定擔保物權 | 抵押權、質權 | ||
以《民法典》物權編是否明確規(guī)定(2022年新增) | 典型擔保物權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
非典型擔保物權 |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出賣人所保留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所保留的所有權、保理合同中保理人的權利、讓與擔保中受讓人的名義所有權 【提示】作為實質的擔保物權而賦予其擔保效力 |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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