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_2025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稅務師《稅法二》科目需要記憶的內容比較多,死記硬背只能達到短暫的記憶,理解記憶才能讓知識牢牢的計在腦子中。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法二科目考試的基礎知識點,考生們快來一起學習吧!
■ 推薦:《稅法二》基礎考點匯總>>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掌握)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yè)長期使用但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一)計稅基礎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以開發(fā)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攤銷范圍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fā)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chuàng)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三)攤銷方法
1.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
2.無形資產攤銷的起止時間: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四)攤銷年限
1.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2.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3.企業(yè)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所屬章節(jié):第一章 企業(yè)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5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