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受贈房屋_2019年《稅法二》答疑精選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已經開始,希望同學們努力奮進,在學習中有不懂得一定要及時提出,要善于發(fā)現問題,才能更好地解決問題,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關。

【學員提問】
老師,我想請教一個問題,選項d為什么不對?
【相關例題】
下列關于房屋贈與的個人所得稅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偶然所得”征稅
B.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其他所得”征稅
C.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D.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E.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正確答案:B,C,E
【知識點】個人無償受贈房屋產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東奧答疑】
受贈人再轉讓受贈房屋的:應納稅所得額=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
您看標紅字處講的是“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而不是“受贈人取得時贈與合同上注明的房產價值”,這是因為此處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減去的是財產原值。換個角度想,如果原捐贈人沒有對外捐贈房產,而是自己把房產賣了,也是收入減去自己購置房產時的實際購置成本。對于受贈人來說,受贈的房產是純收入,如果轉讓的時候減去的是贈與合同上注明的房屋價值,也就不能體現受贈的純收入了。另外,可以扣除的“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包括受贈人接受贈與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有的人會說,努力不一定會換來結果。但實際上,真正有眼光、有志向的人才明白,努力會換來成長,會積累收獲。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希望同學們努力備考,爭取順利通關。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二》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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