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內容導航】:
(一)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四節(jié)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的內容。
【沖刺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無費用扣除
1.股份制企業(yè)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時,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3.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也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4.銀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征免稅--按時間段: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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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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