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口訣是什么
精選回答

"企業(yè)發(fā)生下列行為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如下:
1.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 銷售代銷貨物。
3. 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他機構用于銷售。
4. 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6.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 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及相應的會計分錄
1. 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會計分錄(委托方):
視同買斷方式:發(fā)出商品時,
借:銷售收入
貸:庫存商品(或相關科目)
收取手續(xù)費方式: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銷售收入
貸:應收賬款(或相關科目)
2. 銷售代銷貨物
會計分錄(受托方):
按收取的手續(xù)費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銷售收入(手續(xù)費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 貨物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會計分錄:此情況不確認收入,無需做銷售收入分錄,但需在內(nèi)部賬目中進行記錄。
4.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或相關非應稅項目科目)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或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會計分錄: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或相關資產(chǎn)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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