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22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七條規(guī)定,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guān)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guān)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guān)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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