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勞動者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
正確答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⑤因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向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解除
知識點出處
第十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與特殊用工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