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業(yè)務。2024年1月取得二手車含稅銷售收入520萬元,甲企業(yè)在進行納稅申報表填寫時,《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應填列的金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應該注意的是,填寫于《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相應欄次的“銷售額”均為含稅銷售額÷(1+0.5%)。因此,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應填列的金額=520÷(1+0.5%)×2.5%=12.94(萬元)。
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納稅申報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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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考試教材第325,326,327,328,329,330,331,332,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