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季】外籍個人約翰為在華外國企業(yè)的總經理,同時兼任英國某公司財務總監(jiān),其工資、薪金由中國境內、境外企業(yè)分別支付,境內外國企業(yè)每月支付其工資折合人民幣20000元,英國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資折合人民幣30000元。約翰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其所在國未與中國簽訂稅收協(xié)定,2019年約翰在境內累計居住80天。2019年11月約翰在中國境內工作18天,在英國工作12天。約翰2019年11月應在我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正確答案: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高管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為當月境內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收入額。約翰2019年11月應在我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5000)×20%-1410=1590(元)。
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二章 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頁碼
2020年考試教材第215,216,217,218頁
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
非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