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法
投資方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資方為投資性主體且子公司不納入其合并財務報表的除外。
提示
投資方在判斷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控制時,應綜合考慮直接持有的股權和通過子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投資方進行成本法核算時,應僅考慮直接持有的股權份額。

提示
子公司將未分配利潤或盈余公積直接轉增股本(實收資本),且未向投資方提供等值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的選擇權時,母公司并沒有獲得收取現(xiàn)金股利或者利潤的權力,這通常屬于子公司自身權益結構的重分類,母公司不應確認相關的投資收益。(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未發(fā)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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