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
考點1: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
1.履行原則:
(1)《勞動合同法》第2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有違法行為。
【小柳劃重點】全面履行、合法履行。
2.執(zhí)行標準: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小柳劃重點】保護勞動者的有約從約。
考點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1.用人單位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也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小柳劃重點】給工資(窩囊費)、不強迫勞動、保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
2.勞動者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2)應當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兼職工作不能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3)遵守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特定事項的義務:主要包括約定服務期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經典例題·單選題】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時,應遵守勞動合同約定的特定事項的義務,其中不包括( )。
A.約定服務期
B.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
C.知識產權相關保密事項
D.勞動者報酬
【答案】D
【解析】勞動者應遵守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特定事項的義務,主要包括約定服務期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考點3: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履行
(1)《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相關事項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后,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xù)履行,也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例】A+B=C;A=B+C。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考點4:勞動合同變更
1.什么叫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對已生效的勞動合同條款達成修改或補充協議的行為。
【小白話】把原來的東西改一點或補一點。
2.協商變更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2)雖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白話】沒用書面形式+實際履行1月+不違法違規(guī)不缺德=合同有效。
3.勞動合同變更時,如在協商過程中無法達成一致,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小白話】爭議解決:勞動仲裁委員會。
4.變更情形
(1)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2)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廢止,導致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內容與之相?;蚴ヒ罁仨毿薷?。
(3)企業(yè)受有關產業(yè)政策影響或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等經濟因素影響,導致勞動合同需要變更。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導致勞動合同需要變更。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調整了工作崗位,需要變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