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將于11月1日開始,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2016東奧初級會計職稱網課正在火熱搶購中,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仲裁程序。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仲裁程序
【預習要點】
申請和受理
、偕暾垥r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谏暾垥r效的中止和中斷
中止(客觀原因):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中斷(主觀原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勞動仲裁時效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③仲裁申請
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④仲裁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的,須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章節(jié)預習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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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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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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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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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 | |
| 民事訴訟 | |
| 行政復議 | |
| 行政訴訟 |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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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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