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罰款與罰金的區(qū)別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罰款與罰金的區(qū)別
【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怎么理解罰款是行政責任,而罰金卻是刑事責任?還有沒收財產是刑事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又是行政責任?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罰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方式。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規(guī)定判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罰金權。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zhí)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guī)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zhí)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zhí)行。
沒收財產是刑事責任,法院作出。適用的是刑事犯罪分子。
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責任,行政機關作出。適用的是行政違法。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 下一篇初級: 【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民事訴訟
東奧首頁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