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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之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經(jīng)濟法基礎》之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果木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果木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收取當期不并入果木酒銷售額計征消費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果木酒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B.藥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藥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藥酒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C.啤酒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啤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收取當期不并入啤酒銷售額,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啤酒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D.香水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香水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香水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1)選項AB:納稅人銷售酒類產(chǎn)品(黃酒、啤酒除外)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2)選項C:啤酒從量計征消費稅,包裝物押金不計入計稅依據(jù);(3)選項D:香水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香水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收取當期不并入銷售額,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學員提問】
老師問一下,選項B為什么不選?還有包裝物押金問題,什么時候并入銷售額,什么時候不用老是混在一起?麻煩老師解釋一下,在算增值稅:非酒類\啤酒\黃酒收取當期不處理,等到過期再并入銷售額,其他酒類在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在算消費稅時候,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收取當期不用并入銷售額,非酒類產(chǎn)品也不用并入銷售額,其它酒類產(chǎn)品收取當期并入銷售額.這樣對嗎?增值稅跟消費稅這樣處理對嗎?麻煩老師詳細解釋一下,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題干中明確要求選擇不正確的選項,選項B表述正確,所以不選。關(guān)于包裝物押金,這里給您總結(jié)如下:
增值稅:納稅人為銷售貨物出租出借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1年以內(nèi),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逾期: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對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規(guī)定處理。
消費稅:
包裝物不做價隨同產(chǎn)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于其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啤酒、黃酒采取定額方式征收,其計稅依據(jù)中是否包含包裝物押金都不會影響到應納消費稅的計算(確定啤酒類別時除外,在確定啤酒適用單位稅額標準時,包裝物押金要換算為不含增值稅金額計入每噸啤酒的出廠價格中),因此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管是否逾期,都不繳納消費稅。
您再理解一下,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您繼續(xù)提問。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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