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本篇為2014《經濟法基礎》第六章高頻考點:契稅計稅依據。
契稅計稅依據
【考情分析】
考頻:★★★
2012年多選題和單選題、2011年多選題和單選題、2010年單選題、2008年單選題、2007年判斷題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契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契稅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稅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市場價格確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提示: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的一方繳納契稅;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以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為計稅依據。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契稅稅率
- 下一篇初級: 2014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東奧首頁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