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濟法基礎》中的知識點: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
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
【知識點相關內容】
1、法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公益性贈與)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4)特定情形免稅:
(5)單據免稅: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yè)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所開立的各類單據,不再貼花。
(6)企業(yè)兼并并入資金免稅
(7)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免稅(企業(yè)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8)特殊情形免稅:納稅人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9)保險合同免稅:農林作物、牧業(yè)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10)書、報、刊合同免稅。書、報、刊發(fā)行單位之間,發(fā)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而書立的憑證,免征印花稅。
(11)外國運輸企業(yè)免稅。進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yè)所持有的一份結算憑證,免征印花稅。
(12)特殊貨運憑證免稅:軍事物資、搶險救災物資、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
(13)物資調撥單 免稅。
(14)同業(yè)拆借合同免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
(15)借款展期合同免稅,按規(guī)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16)撥改貸合同免稅,對財政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與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
(17)合同、書據免稅,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出版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
(18)國庫業(yè)務賬簿免稅,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yè)務及委托各專業(yè)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yè)務設置的賬簿。
(19)委托代理合同免稅,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印花稅。
(20)日拆性貸款合同免稅,對人民銀行向各商業(yè)銀行提供的日拆性貸款(20天以內的貸款)所簽訂的合同或借據,暫免印花稅
(21)鐵道企業(yè)特定憑證免稅
(22)電話和聯網購貨免稅
(23)股權轉讓免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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