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東奧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2014年《經濟法基礎》中的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知識點相關內容】
1、代扣代繳、自行申報的納稅期限:一般都是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2、自行納稅期限:
①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
、趥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賬冊健全的:納稅期限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并在次月7日內申報預繳,年終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賬冊不健全:其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確定征收方式
、鄢邪洜I、承租經營所得:
年終一次性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取得之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1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在每次取得所得后7日內預繳稅款,年終后3個月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軓闹袊惩馊〉盟玫摹用窦{稅人:年度終了后30日內
、菽晁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
⑥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內
3、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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