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勞務報酬所得額>20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收入×20%(1)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適用5%的稅率;(2)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應納稅額= [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一準予扣除項目一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20%(出租住房10%)
(九)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提示: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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