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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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紀念"】在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學員們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本篇文章介紹的是《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七章中的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1. 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 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 繳、代征行為等
2. 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3. 發(fā)票管理行為,包括發(fā)售、收繳、代開發(fā)票等
4. 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zhí)行措施
5. 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⑵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
6. 稅務機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1)頜發(fā)稅務登記證;(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行政賠償;(4)行政獎勵;(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7. 資格認定行為
8. 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9. 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阼行政行為
10.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1. 稅務機關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2. 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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