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知識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征稅范圍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發(fā)表”)。
(2)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而非“稿酬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統(tǒng)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非“稿酬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論劇本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
2.稅率:20%
3.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額<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2)每次收入額≥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3)每次收入的確定
、僖浴耙豁棥碧卦S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谌绻摯无D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案例】王某2012年12月份取得兩項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一項是3000元,另一項是4500元。由于特許權使用費是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按次征收;因此,王某12月份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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