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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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注會經(jīng)濟法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轉讓和解除
【知識點】抵銷
1.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解釋】合同標的物分為四類:(1)有形財產(chǎn);(2)無形財產(chǎn);(3)勞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4)工作成果(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
2.法定抵銷
(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2)一方債務已經(jīng)到期,另一方債務尚未到期,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3)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如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權,該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4)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抵銷的效果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
(5)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6)不得抵銷的債務
?、俜梢?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如因故意侵權產(chǎn)生的債務);
②根據(jù)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
?、郛斒氯思s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相關鏈接】預習例題: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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