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啤酒公司:轉移定價、道德和公司治理
這一天晚些時候,總會計師將來自于安提瓜島稅務局(IRD)(相當于美國的國稅局)的一封信交給你,信中提到稅務審計人員會在下個月來公司審查截至2008年、2009年、2010年年末的納稅申報;你調查發(fā)現(xiàn)為了享受提瓜啤酒的稅收豁免,在準備年度納稅申報時,加勒比海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根據(jù)應稅和非應稅產品類別編制了利潤表。圖表3提供了兩種產品類別的分配。
加勒比海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安提瓜島的納稅居民,因此,要按利潤的30%繳納所得稅。當你開始為應對稅務審計做準備時,你發(fā)現(xiàn)如下問題:
1.格拉啤酒出口銷售額全部歸屬于格拉加勒比海公司,一家格拉國際的全資子公司,它位于免稅管轄區(qū)的百慕大群島(見圖表4所示的交易圖)。
2.由于成本和物流原因,所有出口的啤酒都直接運送到加勒比海東部的各個島嶼,并在這些島嶼銷售,只有發(fā)票被送到百慕大(見圖表4)。
3.從國內來看,24瓶每箱的格拉啤酒售價為50美元,但是,給格拉加勒比海公司開其的發(fā)票上注明的用于出口的格拉啤酒卻是每箱25美元。
4.除了每箱售價50美元外,加勒比海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能收回可回收的提瓜啤酒瓶的押金每箱8美元,包括國內銷督的和出口的。與這項正常商業(yè)慣例不同的是,對于出口格拉啤酒這項業(yè)務,在給格拉加勒比海公司開具的發(fā)票上沒有這項押金。
5.然而,格拉加勒比海公司向加勒比海東部區(qū)域的其他島嶼開具的發(fā)票售價為50美元每箱,還外加了每箱的瓶子押金8美元。
你需要盡快研究安提瓜島的所得稅法(ITA),并瀏覽一下一般稅的反避稅章節(jié)(見圖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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