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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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取得資產、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第二章負債第四節(jié)應交稅費的內容。
【知識點】:取得資產、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
取得資產、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
(1)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服務、取得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動產),根據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基本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固定資產(動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
①企業(yè)購入固定資產(動產)支付的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②對于購入的免稅農產品可以按收購金額的一定比率(13%)計算進項稅額,并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③企業(yè)購進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的運費按照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
④屬于購進貨物時即能認定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直接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計入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的成本。
(2)購進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按規(guī)定進項稅額分年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入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基本賬務處理為:
購入時: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個月)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3)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
基本賬務處理為: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待取得發(fā)票并經認證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進項稅額轉出。企業(yè)購進的貨物由于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如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不能再抵扣,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提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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