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涉及保證時的債權申報
注冊會計師考試越來越臨近,希望廣大考生抓緊剩下的時間查漏補缺,對還沒有熟練掌握的知識點鞏固提高,對注會經(jīng)濟法的重點難點勤加記憶。為了幫助考生備考,小編準備了注會經(jīng)濟法機考的高頻考點,會陸續(xù)更新,敬請期待。
【高頻考點】涉及保證時的債權申報
1.債務人破產(chǎn)
(1)債權人先找債務人的
?、賯鶛嗳艘严蚬芾砣松陥笕總鶛嗟模WC人或連帶債務人不能再申報債權。
?、趥鶛嗳讼认騻鶆杖松陥髠鶛嘧穬?shù)?,對于其在破產(chǎn)程序中未受清償?shù)牟糠?,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到期保證責任的,最遲應當在破產(chǎn)程序終結后6個月內(nèi)提出。
(2)債權人先找保證人的
?、倏烧遥翰徽撨B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后,對于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其清償保證債務;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中止執(zhí)行程序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直接向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人追償。
?、诒WC人的責任
債務人破產(chǎn)案件受理時主債務未到期的,負補充責任的保證上人并無提前履行保證責任的義務,仍應按照原保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③保證人能否申報債權?
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jīng)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p>
(3)債權人誰都不找
①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預先申報債權。
?、趥鶛嗳酥阑蛘邞斨纻鶆杖似飘a(chǎn),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申報破產(chǎn)債權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chǎn)程序中可能受償?shù)姆秶鷥?nèi)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破產(chǎn)
(1)人民法院受理保證人破產(chǎn)案件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得因其破產(chǎn)而免除。
(2)連帶保證
保證債務已到期時,債權人可依保證合同的約定向保證人申報債權追償;保證債務尚未到期的,取消保證人的期限利益后,直接申報債權求償。
(3)一般保證
?、傧纫员WC債權額的全部向保證人申報債權。
?、谠谄飘a(chǎn)分配過程中,如債權人先獲得債務人清償,便應根據(jù)清償結果相應調(diào)整其對保證人的破產(chǎn)債權額。
?、廴鐐鶛嗳讼葟谋WC人處獲得清償,應先行提存,待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從債務人處行使受償權利后,再確定保證人應否承擔保證責任,并按保證人實際應承擔補充責任的范圍向債權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給保證人的其他破產(chǎn)債權人。
3.債務人和連帶保證人均破產(chǎn)
連帶債務人數(shù)人被裁定適用破產(chǎn)程序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chǎn)案件中申報債權。
注冊會計師考試考的是知識,需要的是IQ,但實際備考時,調(diào)整心態(tài)、情緒同樣至關重要。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工,面對壓力山大的注會考試,我們要做是正確疏導壓力,調(diào)節(jié)情緒,讓自己每一天的學習效果都可以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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