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配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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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配股條件
上市公司配股除了應滿足增發(fā)股票的一般條件,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shù)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shù)量。
3.采用代銷方式發(fā)行??毓晒蓶|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shù)量未達到擬配售數(shù)量70%的,發(fā)行人應當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解釋】上市公司配股,應當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配售,且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知識點】增發(fā)條件:10+3
上市公司增發(fā)除了應滿足增發(fā)股票的一般條件,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jù)。
2.除金融類企業(yè)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shù)蓉攧招酝顿Y的情形。
3.發(fā)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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