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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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司分立
【例題·多選題】2009年,甲公司決定分立出乙公司單獨經營。甲公司原有負債5000萬元,債權人主要包括丙銀行、供貨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債權人。在分立協(xié)議中,甲、乙公司約定:原甲公司債務中,對丁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擔,其余債務由甲公司承擔。
該債務分擔安排經過了丁公司的認可,但未通知丙銀行和其他小債權人。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丁公司有權要求甲、乙公司連帶清償其債務
B.丙銀行有權要求甲、乙公司連帶清償其債務
C.小債權人有權要求甲、乙公司連帶清償其債務
D.甲、乙公司不得對債務分擔作出約定
【答案】BC
【解析】甲公司分立時,可以與乙公司就原公司的債務進行約定(選項D錯誤),該約定得到了債權人丁公司的認可,該約定對丁公司具有約束力(選項A錯誤),但該約定未通知丙銀行和其他小債權人,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應對丙銀行和其他小債權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選項B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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