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消費稅計稅
【東奧小編】轉眼間,四月已經(jīng)來臨,正是學習好時節(jié),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提供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tài),TA考生成為東奧學員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識點內容。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稅
(一)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guī)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1. 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shù)量×適用稅率
2. 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生產成本。
公式的“利潤”,是指根據(jù)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了解更多相關考點,點擊查看: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